時間:2012-02-14 12:33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廳 作者:閩建筑[2012]4號 點擊:次
工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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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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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整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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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整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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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qū)(含縣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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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
規(guī)費之和(不含稅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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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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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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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鄉(xiāng)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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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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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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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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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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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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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發(fā)文之日未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執(zhí)行。本通知發(fā)文之日以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廳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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