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4-11 18:33來源: 作者: 點擊:次
閩建筑〔2011〕43號
各設區(qū)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試驗區(qū)交通與建設局:
為適應我省工程建設需要,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省造價管理總站組織編制了《三軸水泥攪拌樁等33項補充定額》(詳附件),現(xiàn)予頒發(fā),與《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101-2005)配套使用,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補充定額中人工預算單價執(zhí)行其他工程用工單價。
附件三軸水泥攪拌樁等33項補充定額.xls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