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建設局文件
阿州建價發(fā)[2003]12號
各縣建設局,州級各有關部門,各建設、設計、施工單位:
為適應我州建筑市場發(fā)展的需要,進一步搞好工程造價的動態(tài)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理順工程造價構成,有利于國家對建設工程造價的宏觀調空,統一工程計價依據和規(guī)范工程計價行為,與2000定額相配套的2003年建筑工程綜合調整系數已由州造價站測算現公布執(zhí)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 2003年建筑工程綜合調整系數
(一)川建設工程計價定額(SGD1-2000)的材料價差實行單項材料調差和綜合系數調差的雙控辦法,即建筑工程中耗用量較大,其價格又隨市場在變化的材料采用單項調差的辦法處理;建筑工程中耗量較少,其價格雖有變化,但對整個工程的造價影響不大的材料,采用地區(qū)綜合調整以系數計價的辦法處理。材料價差均指執(zhí)行期材料預算價格與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中材料基價之差。
(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SGD1-2000)單項材料價差和綜合調整系數:
1、 建筑工程單調材料品種的確定:
(1)建筑用鋼材及制品:包括盤元、元鋼、螺紋綱、各種鋼型材、冷軋紐帶肋鋼筋、加工鐵件、金屬構件,成品鋼門窗,組合鋼模板及攤銷的卡具和支撐鋼材,腳手架推銷鋼材。
(2)木材及制品:包括各種規(guī)格的鋸材、竹膠板各種人造板材。
(3)膠凝材料中的水泥(包括普通水泥、礦渣水泥、白水泥及特種水泥)和石灰膏。
(4)墻體材料:包括粘土磚、灰砂磚、煤渣磚、頁巖磚、各種規(guī)格的空心、實心砼磚。
(5)防水材料:包括瀝青、油氈及其他各種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油膏、石棉水泥瓦等。
(6)非礦治性材料:毛石、碎石、卵石、中砂、細砂、白色方解石、彩色石子、石英砂、爐渣、礦渣、石灰等。
(7)不同厚度的普通玻璃及土建定額M章內的貼面材料。
(8)建設工程中涉及的汽油、柴油。
2、除上述單調材料品種外的材料均屬地區(qū)綜合調整系數包含的材料,臨時設施費攤銷的鋼材、水泥、原木的價差也包含在地區(qū)綜合調整系數中,不得再單調。
3、單項材料調整價差=該工程各項定額單項材料的定額分析量×(執(zhí)行期材料預算價格該材料定額基價)。
4、地區(qū)材料綜合調整系數我州按地域劃分為三個標準,凡在同一地區(qū)的磚混結構、框架結構均執(zhí)行同一系數,計算時已按比例作了調整:
(1) 汶川縣、理縣、茂縣調增1.27%;
(2) 馬爾康縣、金川縣、小金縣、松潘縣、黑水縣、九寨溝縣調增1.75%;
(3) 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調增2.14%。
5、地區(qū)綜合調整材料價差=定額材料費×地區(qū)規(guī)定綜合調整系數
(三)原則上一個縣執(zhí)行同一個綜合系數,因特殊原因,需要單獨進行測算綜合調整系數的地區(qū)或項目,由建設、施工雙方提出書面申請,將相關資料由當地建設行政主觀部門簽注意見后,上報阿壩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重新計算審定后執(zhí)行。
二、凡2003年3月1日以后新開工工程使用2000定額的工程項目執(zhí)行本文件的綜合調整系數。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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