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2013年上半年工程商品混凝土指導計價依據
時間:2014-04-18 12:14來源: 作者: 點擊:次
許昌市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站根據建設部、交通部、商務部、公安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區(qū)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fā)〔2004〕341號)及河南省商務廳、公安廳、建設廳、交通廳豫商改〔2004〕1號規(guī)定,經過調查和測算,最終發(fā)布了對該市2013年上半年工程商品混凝土指導計價依據修改部分。
一、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項目,應按發(fā)布指導價格調整混凝土材差,現場攪拌混凝土材差調整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商品混凝土指導價為已含增值稅的出廠價,不含運輸費、泵送費。
運輸費、泵送費可按照《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相關子目另行計算,也可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一)汽車泵送費30元/m3,拖泵費用按《河南省統(tǒng)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08)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由建設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二)運輸費:5公里以內(含5公里)20元/m3,超過5公里,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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