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下)
時間:2014-04-18 12:14來源: 作者: 點擊:次
第四章 工程量清單計價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工程量清單計價,建設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guī)費和稅金組成。
第五十二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
第五十三條 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第五十四條 措施項目清單計價應根據擬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可以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無法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可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應包括除規(guī)費、稅金外的全部費用。
第五十五條 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依據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第五十六條 其他項目清單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本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七十六條、一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計價。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價的材料和專業(yè)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單價與專業(yè)工程分包價。若材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經發(fā)、承包雙方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協(xié)商確認單價后計價。若專業(yè)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fā)包人、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按有關計價依據進行計價。
第五十八條 規(guī)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第五十九條 實行本辦法計價的工程,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guī)定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
第二節(jié) 招標控制價
第六十條 依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第六十一條 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第六十二條 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1、本辦法;2、湖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取費標準、計費程序、人工工資單價;3、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計價依據與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fā)布的參照市場價;4、建設工程設計文件;5、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6、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guī)范、技術資料;7、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guī)施工方案;8、其他的相關資料。
第六十三條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及有關要求,按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計算綜合單價。綜合單價中應考慮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招標文件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第六十四條 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按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計價。
第六十五條 其他項目費計價規(guī)定:1、暫列金額應根據工程特點,按有關計價規(guī)定估算,但不宜超過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5﹪;2、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根據工程造價信息或參照市場價格估算;暫估價中的專業(yè)分包工程金額應分不同專業(yè),按有關計價規(guī)定估算;3、計日工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計價依據計算;4、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內容和要求計算。其中:專業(yè)工程服務費可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2﹪計算;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采保費)應按相關規(guī)定計算。
第六十六條 規(guī)費和稅金應按本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計算。
第六十七條 招標控制價應按本辦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編制并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根據工程報建管理權限報省或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其資料應包括:1.編制單位、編制人印章;2、編制說明;3、工程總造價;4、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其中:土石方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鋼筋工程……);5、各措施項目清單費(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6、其他項目費(其中;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7、規(guī)費(其中:養(yǎng)老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8、稅金;9、綜合單價的組成;10、人工工資單價、主要材料預算價格、機械臺班單價及工料機匯總。
第六十八條 招標控制價編制完成后,應由編制人員、審核人員簽字,加蓋注冊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專用章和編制單位法人印章。招標控制價按規(guī)定計算后不得上調下浮。招標控制價的準確性由招標人負責。
第六十九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應包括:1、工程總造價;2、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其中:土石方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鋼筋工程……);3、各措施項目清單費(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4、其他項目費(其中;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5、規(guī)費(其中:養(yǎng)老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6、稅金;7.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機械臺班數量匯總表。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招標控制價的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0日前予以公示。
第七十條 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天向招投標監(jiān)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當超過三分之一的投標人對招標控制價提出異議,招投標監(jiān)督機構應會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fā)現確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并推遲開標時間。
第三節(jié) 投標價
第七十一條 除本辦法有明確規(guī)定者外,投標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企業(yè)成本。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第七十二條 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
第七十三條 投標報價編制依據:1、本辦法;2、企業(yè)定額;3、 湖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取費標準、計費程序;4、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擬定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7、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guī)范等技術資料;8、市場價格信息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工程造價信息,計價依據;9、其他的相關資料。
第七十四條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本辦法第八條綜合單價的組成內容,按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確定綜合單價計算。綜合單價中應考慮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招標文件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第七十五條 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按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自主確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確定。
第七十六條 其他項目費報價規(guī)定:1、暫列金額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2、材料暫估價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3、計日工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和數量,自主確定綜合單價并計算計日工費用;4、總承包服務費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確定。
第七十七條 規(guī)費和稅金應按本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確定。
第七十八條 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guī)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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