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3-10 00:56來源: 作者: 點擊:次
青建科〔2015〕17號
西寧市建委、海東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建設局、各州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及各相關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yè)負擔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報請省政府同意,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暫緩征收我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F(xiàn)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相關機構取消將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手續(xù)。
二、對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墻材現(xiàn)場勘驗、基金的清算退返與使用。
三、價格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費許可證》及財政部門核發(fā)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繳費票據均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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