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7-22 11:42來源: 作者: 點擊:次
關于簡化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書面?zhèn)浒覆牧系耐ㄖ?/strong>
各設區(qū)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交通與建設局:
為減輕企業(yè)負擔,提高辦事效率,經研究決定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書面?zhèn)浒覆牧线M行簡化。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在進行首次備案以及補充合同或協議備案時,不再要求提供施工合同備案申報表。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閩建〔2014〕13號)第八條更改為:“發(fā)包人應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前,將施工合同復印件(1份,加蓋發(fā)包人公章)報送工程所在地施工合同備案受理部門進行書面?zhèn)浒,同時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加蓋備案章后退還”;第十一條更改為:“合同雙方對已備案的施工合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的,承包人應當自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合同備案管理系統(tǒng)中填寫補充合同或協議的基本信息,并上傳補充合同或協議的電子文檔,同時將補充合同或協議復印件(1份,加蓋承包人公章)報送工程所在地施工合同備案受理部門進行書面?zhèn)浒,同時提供補充合同或協議原件,加蓋備案章后退還”。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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