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11 18:35來源: 作者: 點擊:次
一、預付款的支付
1.工程是否實行預付款,取決于工程性質、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及發(fā)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guī)定。
2.預付款的額度
◆包工包料工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的30%.
◆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或金額)。
2.預付款支付時間:
◆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后向承包人發(fā)出預付款支付證書,并在簽發(fā)支付證書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
◆發(fā)包人在預付款期滿后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滿后的第8天起暫停施工。
二、預付款的抵扣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在承包人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一定比例(合同約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額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
2.從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時起扣,從每次中間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及構件比重抵扣工程預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工程預付款起扣點可按下式計算:
上式中:
T—起扣點,即工程預付款開始扣回的累計已完工程價值
P—承包工程合同總額
M—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
N—主要材料及構件所占比重
◆第一次扣還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的計算公式
式中:——第一次扣還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扣還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的計算公式
式中:——第i次扣還工程預付款數(shù)額(i>1)
——第i次扣還工程預付款時,當期結算的已完工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