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30 18:58來源: 作者:郭玲 點擊:次
地下綜合管廊將建立以市場為主的有償使用價格機制,不過建設單位也要保本微利、考慮使用單位的承受能力。
近日,記者從市發(fā)改委了解到,《烏魯木齊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即日起執(zhí)行。
烏魯木齊地下綜合管廊的有償使用費,是用于地下綜合管廊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而收取的費用,屬經營服務性收費。
《辦法》規(guī)定,首府地下綜合管廊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負責;入廊管線的維護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線所屬單位負責;各入廊管線單位應向運營單位支付有償使用費用。
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入廊費由使用單位向建設單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維護費由運營單位管理支出,經營利潤原則上按照3%-5%確定。
有償使用費,要建立由市場形成的有償使用價格機制,即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辦法》規(guī)定,具備協商定價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由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平等協商,確定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及付費方式、計費周期等有關事項;供需雙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發(fā)改委、市建委等進行協調,通過開展成本調查、專家論證、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形式,為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有償使用費標準提供參考依據。
在使用過程中,供需雙方也可以建立費用標準定期調整機制,確定調整周期,根據實際情況變化按期協商調整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
地下綜合管廊根據性質不同,付費方式不同。對公益性管線入廊,如城市市政路燈系統(tǒng)、公共安防監(jiān)控通信系統(tǒng)等,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公益性文化企業(yè)的有線電視網入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適當優(yōu)惠;對電力架空線入地置換出的土地出讓增值收益,可給予電力管線入廊合理補償;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地下綜合管廊,應最大限度減免入廊管線單位的地下綜合管廊使用費,盡量減輕入廊管線單位的經營成本。
去年,首府首個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玄武湖路綜合管廊已經完工,長2.4公里,路段路面窨井蓋可減少80%。今年,首府將建設10條市級地下綜合管廊,續(xù)建3條地下綜合管廊,逐步打通城北片區(qū)地下“大動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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