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通知
粵建造發(fā)〔2012〕5號
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順德區(qū)建設市場管理站,各有關單位: 2012《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下稱《修繕定額》)已于2012年10月1日由省住建廳頒發(fā)施行,F(xiàn)就我省行政區(qū)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繕工程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通則》有關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規(guī)定。 二、依據(jù)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和《修繕定額》,修繕工程的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guī)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組成。 三、 修繕工程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以《修繕定額》的項目(子目)作為列項的基本原則。 2、項目編碼按定額編號作為工程量清單編碼,并在編碼前冠粵字,如“簡易結構”項目,編碼為“粵R1-1-1”。 3、計量單位依據(jù)《修繕定額》確定,并應采用標準計量單位,如“m、㎡、m3、t、kg、個、根……等。 4、工程量嚴格按照《修繕定額》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量規(guī)則計算確定。補充的項目,應在工程量清單中寫明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5、清單項目的工作內容按照《修繕定額》確定。清單項目特征描述應根據(jù)擬建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能滿足確定綜合單價需要為基本原則。 6、《修繕定額》沒有對應項目的,可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的列項或由編制人補充。有補充項目的,應在工程量清單中寫明補充項目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工作內容等。 四、修繕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應采用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綜合單價除應計算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yè)管理費與利潤外,還應計取一定幅度內的風險費用。 五、修繕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符合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通則》計價程序表的要求。 六、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起執(zhí)行。各單位在執(zhí)行過程中的問題,請徑向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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