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shè)區(qū)市建設(shè)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交通與建設(shè)局:
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diào)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等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閩政文[2011]230 號),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從1%調(diào)整到2%,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現(xiàn)對《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03版)的建筑安裝工程稅率進行調(diào)整,調(diào)整前后的稅率見下表:
工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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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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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整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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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整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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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qū)(含縣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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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
規(guī)費之和(不含稅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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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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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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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鄉(xiāng)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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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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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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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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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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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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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發(fā)文之日未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執(zhí)行。本通知發(fā)文之日以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廳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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