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計﹝2012﹞59號
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處、辦),義烏市造價站:
為滿足我省加固工程計價的需要,合理確定工程造價,規(guī)范加固工程計價行為,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我們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編制完成了《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預算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經審定準予頒發(f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是《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的補充定額,與其配套使用。
二、本定額附錄中的加固工程清單項目是對我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的補充,與其配套使用。
三、本定額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工業(yè)與民用房屋建筑、構筑物的加固工程。
四、本定額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之前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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