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1〕21號
各區(qū)、縣住房城鄉(xiāng)(市)建設委,外省市駐京建管處,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整頓和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肢解發(fā)包工程、擴大勞務分包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界定標準或范圍,現(xiàn)就貫徹執(zhí)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發(fā)包承包活動的通知》(京建發(fā)〔2011〕130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單位工程的具體范圍
。ㄒ唬┓课萁ㄖこ獭R罁(jù)《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01)中單位工程的認定標準,九個分部工程、以及紅線內的市政工程,均應包含在單位工程的范圍內。房屋竣工驗收后再行發(fā)包的精裝修工程、舊房改造的裝修工程,可以由建設單位單獨發(fā)包。
。ǘ┬陆ǖ某鞘械缆饭こ。所有的專業(yè)管線都應當納入施工總承包范圍內統(tǒng)一發(fā)包。單獨的管線改造或單一管線施工可以由建設單位單獨發(fā)包。
。ㄈ┏鞘袠蛄汗こ、給水排水管道工程。其施工總承包范圍,參照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ㄋ模┏鞘熊壍澜煌üこ。其中的土建工程(地基與基礎、防水工程、主體結構、二次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屋面等)應當發(fā)包給一個施工總承包單位。軌道交通工程中的建筑設備安裝工程(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通風與空調工程等)可以與土建工程一并發(fā)包,也可以由建設單位統(tǒng)一發(fā)包給一個建筑設備安裝工程總承包單位。
二、第八條規(guī)定的“涉及施工質量的結構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設備”的具體范圍
。ㄒ唬┯糜诔兄亟Y構的鋼筋、混凝土;
。ǘ┯糜诔兄貕w的砌筑砂漿、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ㄈ┓浪牧希
。ㄋ模┙ㄖ獯;
(五)外墻和屋面保溫材料;
。╀摻Y構工程用鋼材及焊接材料;
(七)主體結構使用的預制構件。
三、第九條規(guī)定的“與工程有關的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的具體范圍
(一)大型機械: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施工外用電梯、混凝土攪拌機、汽車式起重機、挖掘機、裝載機。
(二)周轉性材料租賃:組合鋼木模板、跳板、鋼管扣件、頂托、碗扣腳手架、U型銷、自鎖式模塊腳手架、架子管扣件、活動腳手架、路橋橋墩支撐腳手架。
。ㄈ┲饕ㄖ牧希轰摬、鋼筋、水泥、水泥商品構件、混凝土、木材、木制品、門窗、幕墻、銅鋁、磚、石材、玻璃、玻璃制品、防水卷材、電線電纜、水暖材料、衛(wèi)生潔具、水嘴、通風材料、開關、電線、管件、建筑陶瓷、建筑涂料、建筑防水材料、外墻和屋面保溫材料。
。ㄋ模┹o助材料和機具:安全網、測量儀器、變壓器、電箱、電閘箱漏電保護器、布料機(桿)、地泵、220伏電壓以外的電工工具、電動吊籃、發(fā)電機、高級泵、卷揚機漏電保護器。
。ㄎ澹┰O備采購:電梯、配電設備(含電纜)、防火消防設備、鍋爐暖通及空調設備、給排水設備、樓宇自動化設備等。包括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種設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