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火險隱患的原則要求是什么?
在整改火險隱患過程中,要本著保證安全、有利生產的原則,對隱患整改的態(tài)度要堅決,方法要靈活。
(1)邊檢查、邊整改。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火險隱患,要按照“三定”的方法進行整改。“一定”是: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建立立案和銷案制度。改一件銷一件,做到件件在冊,件件整改。
(3)對遺留下來的老、大、難問題,如建筑布局問題、消防道路、水源、通訊設施等,因條件限制,暫時整改不了的,應納入本單位或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做到逐步解決;在沒有解決之前,要采取必要的臨時性措施,保證安全。
(4)本單位無力整改的火險隱患,應及時督促單位向主管部門清求報告。消防監(jiān)督部門也要協(xié)助反映,督促盡快落實整改措施。在未解決之前,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5)對能夠整改而不認真整改的部門、單位,可以發(fā)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仍拒絕或者拖延整改的,或發(fā)生火災、火警事故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以治安管理處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