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作業(yè)挖孔樁施工可采用人工或機械洛陽鏟等施工方案。當采用人工挖孔方法時應符合工程所在地關于人工挖孔樁安全規(guī)定,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1)孔內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供人員上下,不得使用麻繩和尼龍繩吊掛或腳踏井壁凸緣上下;使用的電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并應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電葫蘆宜采用按鈕式開關,使用前必須檢驗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開工前必須檢測井下的有毒有害氣體,并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當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有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裝備,風量不宜少于25l/s;
(3)孔口周邊必須設置,護欄高度應不小于0.8m;
(4)施工過程中孔中無作業(yè)和完畢后,應及時在孔口加蓋蓋板;
(5)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邊1m范圍內,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6)施工現(xiàn)場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的規(guī)定。
2、鉆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對鉆機進行檢查,各部件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鉆頭和鉆桿連接螺紋應良好,鉆頭焊接應牢固,不得有裂紋;
(3)鉆機鉆架基礎應夯實、整平,地基承載力應滿足,作業(yè)范圍內地下應無管線及其他地下障礙物,作業(yè)現(xiàn)場與架空輸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4)鉆進中,應隨時觀察鉆機的運轉情況,當發(fā)生異響、吊索具破損、漏氣、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開工;
(5)當樁孔凈間距過小或采用多機同時施工時,相鄰樁應間隔施工,當無特別措施時完成澆筑混凝土的樁與鄰樁間距不應小于4倍樁徑,或間隔施工時間宜大于36h;
(6)泥漿護壁成孔時發(fā)生斜孔、塌孔或沿護筒周圍冒漿以及地面沉陷等情況應停止鉆進,采取措施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7)當采用空氣吸泥時,其噴漿口應遮擋,并應固定管端。
3、沖擊成孔施工前以及過程中應檢查鋼絲繩、卡扣及轉向裝置,沖擊施工時應控制鋼絲繩放松量。
4、當非均勻配筋的鋼筋籠吊放安裝時,應有方向辨別措施確保鋼筋籠的安放方向與設計方向一致。
5、混凝土澆注完畢后,應及時在樁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蓋蓋板。
6、遇有濕陷性土層、地下水位較低、既有建筑物距離基坑較近時,不宜采用泥漿護壁的工藝施工灌注樁。當需采用泥漿護壁工藝時,應采用優(yōu)質低失水量泥漿、控制孔內水位等措施減少和避免對相鄰建(構)筑物產生影響。
7、基坑土方開挖過程中,宜采用噴射混凝土等方法對灌注排樁的樁間土體進行加固,防止土體掉落對人員、機具造成損害。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