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信[2016]25號
各市建設管理站(處、辦),義烏市造價站:
為滿足建筑業(yè)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需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及《關于建筑業(yè)實施營改增后省建設工程計價規(guī)則調整的通知》(建建發(fā)〔2016〕144號)精神,結合我省建設工程市場實際情況,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現對建筑業(yè)實施營改增后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發(fā)布工作如下調整:
一、材料價格信息調整內容
營改增后材料市場信息價發(fā)布內容調整為含進項稅市場信息價(以下簡稱“含稅信息價”)、不含進項稅市場信息價(以下簡稱“除稅信息價”)兩個部分。
(一)含稅信息價
含稅信息價指由省市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綜合了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和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含進項稅額的供應價、運雜費和采購保管費。
含稅信息價計算公式:
含稅信息價=含稅供應價+含稅運雜費+含稅材料采購保管費
其中:
1、含稅供應價
含稅供應價按市場實際供應價格水平取定,包含了進貨費、供銷部門經營費和包裝費等有關費用,不包含包裝品押金,也不計減包裝品殘值。
2、含稅運雜費
含稅運雜費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裝卸費、運輸費、運輸損耗及其他附加費等費用。
3、含稅采購保管費
含稅采購保管費系指材料部門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和工地保管、倉儲損耗等內容。含稅采購保管費費率標準為1.5%。
含稅采購保管費=(含稅供應價+含稅運雜費)×1.5%
(二)除稅信息價
1、除稅信息價是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包括不含進項稅額的材料供應價、運雜費和采購保管費。
2、材料銷售發(fā)票提供形式
材料銷售發(fā)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兩票制”。
其中“一票制”是指企業(yè)在購買材料或其他物資時,材料供應商就收取的材料或物資銷售價款和運雜費合計金額向建筑業(yè)企業(yè)僅提供一張貨物銷售發(fā)票的形式。“兩票制”是指企業(yè)在購買材料或其他物資時,材料供應商將材料或物資價款與運輸費用分別單獨開具發(fā)票的一種形式。
3、除稅信息價計算
本辦法中除稅信息價按“一票制”進行測定。營改增后除稅信息價計算公式簡化為:
除稅信息價=含稅信息價÷(1+增值稅稅率)
二、材料價格信息發(fā)布模式調整
三、其他有關說明
1、發(fā)布除稅信息價和含稅信息價時,數據的小數位數取定:單價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取整,小于100元的保留2位小數,施工用水、電的單價保留3位小數。
2、含稅信息價適用于符合財稅〔2016〕36號文件中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要求的工程項目,除稅信息價適用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項目。
3、如采用“兩票制”進行價格結算的材料,執(zhí)行財稅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
4、各地在執(zhí)行本通知時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站。
本通知與建建發(fā)[2016]144號文同步執(zhí)行。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6年4月18日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