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條款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竣工工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對于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項目,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價,具有完整的監(jiān)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工程質量評價報告應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確認。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合格證及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
(7)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8)有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