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任務必須由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須使合同管理工作專門化和專業(yè)化,在承包企業(yè)和建筑工程項目組織中應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對不同的企業(yè)組織和工程項目組織形式,合同管理組織的形式不-樣,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
1.工程承包企業(yè)應設置合同管理部門(科室),專門負責企業(yè)所有工程合同的總體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參與投標報價,對招標文件,對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和分析;
收集市場和工程信息;
對工程合同進行總體策劃;
參與合同談判與合同的簽訂,為報價、合同談判和簽訂提出意見、建議甚至警告;
向工程項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員;
對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進行總體計劃和控制;
協(xié)調項目各個合同的實施;
處理與業(yè)主,與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關系;
具體地組織重大的索賠;
對合同實施進行總的指導,分析和診斷。
2.對于大型的工程項目,設立項目的合同管理小組,專門負責與該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在美國凱撤公司的施工項目管理組織結構中,將合同管理小組納入施工組織系統(tǒng)中,設立合同經理、合同工程師和合同管理員。
3.對于一般的項目,較小的工程,可設合同管理員。他在項目經理領導下進行施工現(xiàn)場的合同管理工作。而對于處于分包地位,且承擔的工作量不大,工程不復雜的承包商,工地上可不設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而將合同管理的任務分解下達給各職能人員,由項目經理作總體協(xié)調。
4.對一些特大型的,合同關系復雜、風險大、爭執(zhí)多的項目,在國際工程中,有些承包商聘請合同管理專家或將整個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或索賠工作)委托給咨詢公司或管理公司。這樣會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經濟效益,但花費也比較高。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