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刪減工程或工作的補償 時間:2016-08-11 19:59 來源: 作者: 點擊:次 如果發(fā)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刪除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fā)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費用及利潤補償。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