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三個方面:
(1)提供應稅勞務。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和服務業(yè)七項。
(2)轉讓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體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譽等。
(3)銷售不動產: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具體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在轉讓該項股權時,也視同銷售不動產。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