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拉伸試件長度一般包括夾具長度和試件工作區(qū)段長度兩部分。工作區(qū)段長度可取接頭套筒長度加5—10倍鋼筋直徑。夾具長度根據(jù)試驗條件而定。試件由接頭中心兩側對稱截取。
2.拉伸試件一般應從工程中隨機抽取。當裝配式結構等條件不許可時,也可制作與工程條件完全相同的接頭作為試件。
3.拉伸試驗的結果,三個試件均應拉斷于試件鋼筋,或抗拉強度不低于連接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的1.05倍。若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要求,應取雙倍數(shù)量的試件復驗。復驗結果仍有一個試件不合格,則該批接頭判為不合格。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