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基礎知識:合同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 時間:2016-09-02 21:15 來源: 作者: 點擊:次 應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辯權): (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