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的工程項目,當材料實際價格超過合同預算的一定比例時,其差價由建設單位負責。低于一定比例時,其差價由施工的單位承擔。
2.約定采用可調價格合同進行結算的工程,可參照當?shù)卦靸r信息部門發(fā)布的材料價格和方法進行調整。
3.因建設單位原因致使工程進度拖延遇上建筑材料價格上漲的,施工單位可向建設單位申請,以簽證的形式來補償所造成的損失。
4.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遇上建筑材料價格上漲的,所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5.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而遇上建筑材料價格上漲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55開)。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