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烏魯木齊地區(qū)2012年4月份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的通知
新建總造字[2012] 12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各地、州、市建設局(建委),有關廳、局、委、辦、行,兵團建設局,新疆軍區(qū)司令部、后勤部,武警新疆總隊,中央駐疆單位,自治區(qū)各設計、施工單位:
為做好烏魯木齊地區(qū)建設工程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信息發(fā)布工作(本建設工程是指: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據烏魯木齊地區(qū)建筑市場價格變化情況,我站編制了《烏魯木齊地區(qū)2012年4月份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現(xiàn)予以發(fā)布,作為建設工程計價的參考依據。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目前建筑市場變化情況,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人工費單價上限和機械費的調整按新建總造字【2011】08號文中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材料價格可參照本文“附件”中所列價格信息進行調整,未發(fā)布的材料價格信息,應參照甲、乙雙方認定的發(fā)票供應價與定額內供應價進行找差,價差部分只計稅金。
二、建設工程定額計價價格信息
(一)定額內人工費單價的調整
1、定額內政策性人工費單價調整: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內人工費單價的調整按照《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地區(qū)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的通知》(新建造[2008]3號)規(guī)定執(zhí)行。
2、市場人工費單價的調整按現(xiàn)行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發(fā)布的相關文件執(zhí)行。
(二)定額內材料價格的調整
1、建筑、裝飾裝修、安裝、抗震加固工程材料價格可參照本文“附件”中所列價格信息進行調整,未發(fā)布的材料價格信息,應參照甲、乙雙方認定發(fā)票供應價與定額內供應價進行找差,價差部分只計稅金。
2、市政工程材料價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價格信息與定額內材料供應價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據甲、乙雙方認定的發(fā)票供應價與定額內供應價找差。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3、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價格信息組成預算價與相應定額內材料預算價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據甲、乙雙方認定的發(fā)票供應價組成預算價與定額內預算價找差。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4、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應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額2003年烏魯木齊地區(qū)參考單價》(新建總造字[2003]65號)執(zhí)行,并根據本文“附件”所列商品砼價格信息與《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額2003年烏魯木齊地區(qū)參考單價》定額內商品砼預算價找差。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鑒于目前建筑市場材料價格變動幅度較大,若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共同認可,其價格可依據甲、乙雙方認可的材料價格進行計算,并在合同中約定。
(三)定額內機械費調整
1、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工程定額機械費的調整按新建總造字【2011】08號文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定額內機械費的調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定額基礎上,以定額內機械費為計算基數(shù)上調18.63%,調整部分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3、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內機械費的調整,在1999年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基礎上,以定額內機械費加中小型機械費為計算基數(shù)上調6.08%,調整部分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三、費用定額的管理與調整
1、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的管理按新建總造字【2011】08號文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工程費用定額的調整,應按照新建造[2003]1號、新建造[2003]3號、新建造[2003]4號文件規(guī)定的有關費用標準執(zhí)行。
3、關于費用定額中“工程定額測定費”的調整,按照原自治區(qū)建設廳、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自治區(qū)建筑安裝、市政、園林、修繕等工程費用定額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費標準的通知》(新建造[2009]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調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房屋修繕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漿配合比按照《關于發(fā)布〈二○○九年自治區(qū)建設工程定額混凝土砂漿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號)執(zhí)行。新舊混凝土砂漿配合比之間的量差計入工程直接費,參與取費;價差不參與取費,只計稅金。
五、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建筑消耗量定額勘誤
1、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建筑消耗量定額(實體項目) 上冊
定額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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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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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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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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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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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面花崗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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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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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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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地、州、市工程造價管理站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本地區(qū)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發(fā)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區(qū)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聯(lián)系人:張瑋珺 唐亞麗 聯(lián)系電話:0991—8863874、8843870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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