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四日發(fā)文關于成都市等5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批復。全文如下:
關于成都市等5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
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批復
川建價發(fā)〔2010〕41號
有關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你們關于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請示收悉。根據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的有關規(guī)定和《關于明確零星工作項目人工單價、停(窩)工人工、機械臺班單價計算方法的通知》(川建價發(fā)〔2006〕19號)、《關于規(guī)范建設工程人工費調整測算、發(fā)布制度的通知》(川建價發(fā)[2008]33號)的要求,現(xiàn)批準你們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項目人工單價(見附件)。
此次批準的人工費調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項目人工單價從2011年1月1日起與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配套執(zhí)行,2009年3月1日以前已經發(fā)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以及開工建設的工程,至本文執(zhí)行時間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結轉工程量分段執(zhí)行。人工費調整的計算基礎是定額人工費,調整的人工費不作為計取其他費用的基礎(稅金除外)。
附件: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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