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17 01:25來源: 作者: 點擊:次
(1)投標人自主確定,但必須執(zhí)行相關強制性規(guī)定;自行或委托造價咨詢人編制
(2)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明顯低于標底,可能低于個別成本,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為廢標。
(3)投標報價以招標文件中設定的發(fā)承包雙方責任劃分,作為考慮投標報價費用項目和費用計算的基礎;
(4)以施工方案、技術措施作為投標報價計算的基本條件,以企業(yè)定額作為計算人、材、機消耗量的基本依據(jù);
(5)報價計算方法要科學嚴謹,簡明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