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局部修訂的公告
2011年第83號
現(xiàn)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JTGB06-2007)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原條文同時廢止。修訂條文如下:
一、關于“人工費標準”
1.第三章第一節(jié)中取消“公路工程生產工人每工日人工費計算公式及說明”。
2.該節(jié)中原條文:“以上各項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路(交通)工程造價(定額)管理站根據(jù)當?shù)厝嗣裾挠嘘P規(guī)定核定后公布執(zhí)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備案。并應根據(jù)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公路工程生產工人工資標準!
修訂為:“人工費標準按照本地區(qū)公路建設項目的人工工資統(tǒng)計情況并結合工種組成、定額消耗、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公路建設勞務市場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審批并公布!
二、關于“施工標準化與安全措施費”
1.第三章第一節(jié)“其他工程費”中“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修訂為“6.施工標準化與安全措施費”。
2.該節(jié)中原條文:“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系指工程施工期間為滿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職工健康生活所發(fā)生的費用。該費用不包括施工期間為保證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的費用,需要時,應根據(jù)設計要求計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以各類工程的直接工程費之和為基數(shù),按表3-10的費率計算!
修訂為:“施工標準化與安全措施費系指工程施工期間為滿足安全生產、施工標準化、規(guī)范化、精細化所發(fā)生的費用。該費用不包括施工期間為保證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的費用,需要時,應根據(jù)設計要求計算。該費用也不包括預制場、拌和站、臨時便道、臨時便橋的施工標準化費用,應根據(jù)施工組織標準化要求單獨計算。施工標準化與安全措施費以各類工程的直接工程費之和為基數(shù),按表3-10的費率計算。”
3.“表3-10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表”修訂為“表3-10施工標準化與安全措施費費率表”,內容修訂為:
表3-10施工標準化與安全措施費費率表(%)
工程類別 | 費率 | 工程類別 | 費率 |
人工土方 | 0.70 | 構造物I | 0.85 |
機械土方 | 0.70 | 構造物II | 0.92 |
汽車運輸 | 0.25 | 構造物III | 1.85 |
人工石方 | 0.70 | 技術復雜大橋 | 1.01 |
機械石方 | 0.70 | 隧道 | 0.86 |
高級路面 | 1.18 | 鋼材及鋼結構 | 0.63 |
其他路面 | 1.20 | | |
其他章節(jié)涉及“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也相應修改。
三、關于“臨時設施費”
1.第三章第一節(jié)“其他工程費”中“7.臨時設施費”的相關內容
修訂為:“臨時設施費系指施工企業(yè)為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及其標準化的費用等,但不包括概、預算定額中的臨時工程在內。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生活及居住房屋(包括職工家屬房屋及探親房屋)、文化福利及公用房屋(如廣播室、文體活動室等)和生產、辦公房屋(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場及庫房、加工廠、鋼筋加工場、發(fā)電站、變電站、空壓機站、停機棚等),工地范圍內的各種臨時的工作便道(包括汽車、畜力車、人力車道)、人行便道,工地臨時用水、用電的水管支線和電線支線,臨時構筑物(如水井、水塔等)以及其他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臨時設施費以各類工程的直接工程費之和為基數(shù),按表3-11的費率計算。”
2.“表3-11臨時設施費費率表”內容修訂為:
表3-11臨時設施費費率表
工程類別 | 費率 | 工程類別 | 費率 |
人工土方 | 1.73 | 構造物I | 2.92 |
機械土方 | 1.56 | 構造物II | 3.45 |
汽車運輸 | 1.01 | 構造物III | 6.39 |
人工石方 | 1.76 | 技術復雜大橋 | 3.21 |
機械石方 | 2.17 | 隧道 | 2.83 |
高級路面 | 2.11 | 鋼材及鋼結構 | 2.73 |
其他路面 | 2.06 | | |
四、關于“建設項目管理費”
取消第三章第三節(jié)“建設項目管理費”中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費”和“工程定額測定費”及其他章節(jié)相關規(guī)定。修訂后的“建設項目管理費”內容序列為:(一)建設單位(業(yè)主)管理費;(二)工程監(jiān)理費;(三)設計文件審查費;(四)竣(交)工驗收試驗檢測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