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繼“石排鎮(zhèn)電子警察系統(tǒng)工程項目”前不久被質疑存在評標不公后,最近,廣州邁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邁安公司”)又對“東莞加工貿易管理服務平臺軟件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過程提出一連串質疑,邁安公司質疑稱,東莞市政府采購中心在該項目招標文件中設定非法門檻排除其他投標人的競爭優(yōu)勢,針對上述投訴,市財政局近日專門作出處理決定稱,經調查未發(fā)現(xiàn)邁安公司反映的上述情況,依法駁回其投訴請求。

質疑1
招標文件設非法門檻排擠他人?
邁安公司質疑稱,東莞市政府采購中心在該項目招標文件中設定非法門檻排除其他投標人的競爭優(yōu)勢,并直指中標單位有行賄犯罪記錄,不具備投標人條件,且中標單位未經招投標就提前介入本項目,嚴重違反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應取消其中標資格。
“東莞加工貿易管理服務平臺軟件建設項目”由東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以下稱“外經貿局”)委托被投訴人代理政府采購事宜。該項目于2013年4月10日發(fā)出采購公告,至5月13日9:30為投標截止時間。
邁安公司、廣東百思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百思維公司”)、深圳市關貿通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關貿通公司”)等5家供應商參與該項目投標。經評標委員會審查,按綜合得分排序,關貿通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百思維公司為第二中標候選人,天源迪科公司為第三中標候選人。該項目于5月14日發(fā)布采購結果公告。
公告期間,市政府采購中心先后3次收到邁安公司等兩家競標單位提出的質疑,并均在法定時間內進行回復。5月29日,邁安公司向東莞市財政局投訴。
邁安公司在投訴書中說,市政府采購中心在招標文件中設定非法門檻排除其他投標人的競爭優(yōu)勢,專門為關貿通公司中標設定評分標準。
具體包括,市政府采購中心沒有按照規(guī)定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違反相關招投標法規(guī)規(guī)定,并有理由相信關貿通公司知道此最高限價。其次,招標文件中關于業(yè)績、系統(tǒng)集成資質、CMMI評分當中,設定的標準過于寬松,不利于實力較強的公司進行競爭,價格分權重偏低,不利于有價格優(yōu)勢的公司競爭,而對于軟件產品登記的評分要求是為關貿通公司進行設定,排除了其他公司的競爭。另外,招標文件中用戶需求部分存在前后矛盾,是無效的招標文件。
回應:專家論證評分標準沒有傾向性
面對這一質疑,市財政局經調查后認定,目前國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當中并沒有要求招標文件必須公布項目的最高限價,因此該項目招標文件中沒有公布最高限價并沒有違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同時,邁安公司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關貿通公司在投標前知道該項目的預算情況。
其次,招標文件中關于業(yè)績、資質、價格等評分標準并沒有違反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投訴人提到關于軟件產品登記評分標準的問題,市政府采購中心在邁安公司提起第一次質疑時已進行修改。同時,市財政局還邀請省級多名專家對招標文件評分標準的設定情況進行論證,專家一致認為,該項目招標文件中關于評分標準的設定不存在傾向性,也沒有違反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
另外,關于邁安公司提及招標文件用戶需求中“6.1.2.2.1.1備案資料庫與6.4.7外經貿備案資料庫管理系統(tǒng)”描述不一致的問題,招標文件用戶需求第12點已明確:該項目在開發(fā)周期內,業(yè)務需求是可調整和修改的,最終業(yè)務需求以加貿平臺工作小組審核批準為準,因此,該問題并不影響投標人的投標準備工作,也不涉及影響公平、公正。
綜合上述理由,市財政局對于邁安公司“專門為關貿通公司中標設定評分標準”的說法不予支持。
質疑2
中標單位有行賄記錄且提前介入項目?
邁安公司還質疑:關貿通公司有行賄犯罪記錄、且未經招投標就提前介入該項目,邁安公司在投訴書中稱,關貿通公司法人代表陳瑞明在深圳薛鵬受賄案中涉嫌行賄犯罪。邁安公司還提供了一個訪問頁面,希望以此證明關貿通公司在招投標開始之前就提前介入該項目。
回應:證據不足無法證實
針對上述指控,市財政局經向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函證,證實關貿通公司及法人代表陳瑞明自200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13日期間,未發(fā)現(xiàn)有行賄犯罪記錄。
市財政局認為,邁安公司在投訴書中提供的現(xiàn)有證據無法證明關貿通公司在參加本項目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
另外,根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及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的內容可以明確,關貿通公司、陳瑞明在1997年3月1日至2013年5月15日期間,未發(fā)現(xiàn)有行賄犯罪的記錄。由此可見,關貿通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的由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滿足該項目招標文件的要求。
另經查證,邁安公司在投訴書中提供的IP地址http://121.10.6.109/dg-jmpt/login所訪問到的界面及登錄后瀏覽到的頁面內容和功能,是關貿通公司于2012年8月為外經貿局開發(fā)的“東莞市加工貿易管理服務平臺”首期項目,其內容為“外經貿”、“海關”、“檢驗檢疫”、“加貿企業(yè)”實現(xiàn)業(yè)務上互聯(lián)互通,也稱為“四方聯(lián)網”。
市財政局認為,該平臺已實現(xiàn)的功能在此次被投訴項目的招標文件中已經列明,而本次招標文件用戶需求中明確,本項目建成后,要實現(xiàn)外經貿、海關、檢驗檢疫、口岸、外管、工商、稅務、銀行等多個部門的業(yè)務數據聯(lián)通,涉及的功能內容更多,而上述IP地址所登錄的系統(tǒng)里面并沒有涉及本次用戶需求的內容。
同時,根據招標文件的內容,該項目共分三個階段進行建設,第一階段為1.5個月,第二階段為7個月,第三階段為11個月,共19.5個月,并非投訴書中所說的“2500多萬元的軟件開發(fā)項目要在1.5個月內完成驗收”,而且,經審核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其均在投標文件中承諾能按項目建設各個階段的時間要求完成該階段的開發(fā)工作,完全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
邁安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該公司提前介入本項目的證據,因此,市財政對于邁安公司認為關貿通公司已經提前進場實施本項目的說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