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屋出租新政的出臺,引發(fā)了社會的廣發(fā)關注。某房產頻道邀請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安百山做客中新訪談,為廣大網友解讀相關政策。

7月30電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房屋出租新政的出臺,引發(fā)了社會的廣發(fā)關注。某房產頻道邀請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安百山做客中新訪談,為廣大網友解讀相關政策。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安百山在做客中新訪談時表示,“在實踐中有好多租房的過程中出現了糾紛,包括跟二房東簽的合同,發(fā)現原房東并不認可,并且發(fā)現當時說的條件跟實際的條件并不一致,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在租房的過程中予以注意!
第一,要審查房產證件。第二,審查權利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權利人是自然人,那就看身份證;如果是單位,就看一下營業(yè)執(zhí)照;確定這個房產是合法的,房產的權利人是誰。此外,要現場看一下房源,有沒有打隔斷,居住的空間是多少。第三,要簽好合同,簽合同要采用政府發(fā)的示范文本;“因為這個示范文本它對相關的條款規(guī)范的是比較完整的,有些具體的內容可能需要雙方去具體談,但是具體的內容涉及到比如我們實際交房的時間,比如房屋維修的責任,比如房租的付款方式,押金的交付以及返還的時間,以及水電、煤氣、物業(yè)的承擔人一定要約定的細致,一旦發(fā)生糾紛的話,我們有一個合同依據!
此外,安百山還補充道,“如果是二房東對外轉租的話,一定要確定是原房東允許他租的,一般兩個層面可以看到,第一,他和原房東簽的合同里面可以看的出。第二,是不是在原房東授權的情況下去轉租,一旦二房東出現問題了,最終的住房人受到的損失原房東是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