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建設管理處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交通設施工程造價和投資,規(guī)范市內交通設施工程造價計價活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號《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印發(fā)〈杭州市交通設施工程預算定額(試行)〉的通知》(浙建站計〔2009〕45號)的精神和該市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的特點,制定寧波市交通設施工程計價暫行規(guī)定。
一、消耗量計價定額及基價的調整
(一)我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工程計價時,其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的消耗量按《浙江省市政工程補充定額〈杭州市交通設施工程預算定額〉(試行)》確定。
(二)為與我省現行計價依據統(tǒng)一計算口徑,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補充定額〈杭州市交通設施工程預算定額〉(試行)》時,其人工、機械臺班的基期價格均按浙江省2010版計價依據的價格調整,其中:綜合人工統(tǒng)一按二類人工考慮,單價調整為43元/工日;機械臺班單價按《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10版)調整。部分未編入《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10版)的施工機械暫按原基期價格執(zhí)行。
二、工、料、機要素價格的調整與確定
交通設施工程工、料、機要素價格的調整與確定按我市建設工程要素價格動態(tài)管理的現行辦法執(zhí)行。其中,人工費以價差法進行調整;材料(設備)費直接以定額材料(設備)消耗量乘對應的材料(設備)市場信息價格進行計算;機械費以定額機械費為基數采用指數法進行調整。
三、費用計算規(guī)則
(一)施工費用
1、交通設施工程為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其發(fā)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2、交通設施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設置(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計量單位及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應根據國標清單規(guī)范中市政工程的交通管理設施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國標清單規(guī)范缺項的項目,可參照消耗量計價定額的定額子目進行補充,并以一對一形式設置清單項目;交通設施工程措施項目分為施工技術措施項目和施工組織措施項目,其中施工技術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應按照國標清單規(guī)范中市政工程的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施工組織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應按照我省現行計價依據的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
3、交通設施工程的施工組織措施費、企業(yè)管理費、利潤及規(guī)費等施工費用均以“人工費+機械費”為取費基數。
4、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采用綜合單價法計價時,企業(yè)管理費、利潤以各清單項目的人工費及機械費之和為取費基數分別計算;施工組織措施費、規(guī)費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和施工技術措施項目中的人工費及機械費之和為取費基數分別計算。
5、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以定額的人工費及定額的機械費作為計算費用的基數,其對應的人工價差和機械臺班價差只計取稅金。
6、總承包服務費中甲供材料、甲供設備的管理服務費費率分別按1%、0.2%考慮。
(二)概算費用
1、交通設施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費用以按本暫行規(guī)定調整后的《浙江省市政工程補充定額〈杭州市交通設施工程預算定額〉(試行)》為依據進行編制,以此計算定額分部分項工程費和其中的定額人工費、定額機械費。
2、交通設施工程的概算綜合費用應以定額的“人工費+機械費”為取費基數。
3、擴大系數是考慮概算定額與預算定額的水平幅度差及圖紙設計深度等因素,編制概算費用時應予以適當擴大?紤]到交通設施工程編制概算時所使用的計價定額為預算定額,且擴初圖紙設計深度通常與施工圖紙接近,對交通設施工程的擴大系數作相應調整,統(tǒng)一按1%考慮。
4、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等按《浙江省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現行版)的相應規(guī)定,結合我市現行費用標準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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