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的風機房內或室外屋面上,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及甲級與其它部位隔開。當條件受到限制時,可設置在專用空間內,空間四周的圍護結構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當必須與其他風機合用機房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機房內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2)機房內不得設有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3)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上不得設有軟接管。
2.排煙管道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當采用金屬管道時,管道內風速不宜大于20m/s;當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管道時,不宜大于15m/s.當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燒材料進行隔熱,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
3.當火災確認后,同一排煙系統(tǒng)中著火防煙分區(qū)的排煙口或自動排煙閥應呈開啟狀態(tài),其他防煙分區(qū)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呈關閉狀態(tài)。
4.排煙系統(tǒng)與通風、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宜分開設置。當合用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系統(tǒng)的風口、風道、風機等應滿足排煙系統(tǒng)的要求;
2)當火災被確認后,應能開啟排煙區(qū)域的排煙口和排煙風機,并在15s內自動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tǒng)。
5.排煙井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h的隔墻與相鄰區(qū)域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丙級防火門;水平排煙管道穿越防火墻時,應設排煙防火閥;當穿越兩個及兩個以上防火分區(qū)或排煙管道在走道的吊頂內時,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h;排煙管道不應穿越前室或樓梯間,如確有困難必須穿越時,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2h.
6.排煙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
2)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裝置聯(lián)動開啟排煙區(qū)域的排煙口或自動排煙閥,且在現(xiàn)場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3)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小于1.5m(盡量遠離安全出口);
4)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7.利用吊頂空間進行間接排煙時,封閉式吊頂其吊平頂上設置的煙氣流入口的頸部煙氣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頂應采用不燃燒材料;房間的排煙口設在格柵吊頂內時,吊頂?shù)拈_孔率不應小于吊頂凈面積的25%.
注:采用格柵吊頂?shù)姆块g的隔墻應隔到上層樓板底部。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