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基處理
(1)槽底局部超挖或發(fā)生擾動時,超挖深度不超過150mm時,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實,其壓實度不應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實度。
(2)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擾動時,擾動深度在100mm以內,宜填天然級配砂石或砂礫處理。
(3)設計要求換填時,應按要求清槽,并經檢查合格;回填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或有關規(guī)定。
(4)柔性管道地基處理宜采用砂樁、攪拌樁等復合地基。
2.安管
(1)管節(jié)、管件下溝前,必須對管節(jié)外觀質量進行檢查,排除缺陷,以保證接口安裝的密封性。
(2)采用法蘭和膠圈接口時,安裝應按照施工方案嚴格控制上、下游管道接裝長度、中心位移偏差及管節(jié)接縫寬度和深度。
(3)采用焊接接口時,兩端管的環(huán)向焊縫處齊平,錯口的允許偏差應為0.2倍壁厚,內壁錯邊量不宜超過管壁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2mm.
(4)采用電熔連接、熱熔連接接口時,應選擇在當日溫度較低或接近最低時進行。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