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剪力墻結構:一、二級抗震等級時,一般部位不應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0;三、四級抗震等級時,不應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5。
一、二級抗震等級的底部加強部位,不應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6,當墻端無端柱或翼墻時,墻厚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2。
2、框架-剪力墻結構:一般部位不應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0;底部加強部位不應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6。
3、框架-核心筒結構、筒中筒結構:一般部位不應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20;底部加強部位不應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層高或無支長度的1/16。筒體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上一層不宜改變墻體厚度。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