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xiàn)場照明的安全控制要求:
1.施工現(xiàn)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nèi)明設的照明線路應采用阻燃塑料槽板、穿管、絕緣子支撐等方式敷設,不得將導線直接敷設在金屬構件、墻壁、屋架上。穿墻應設絕緣套管,敷設應整齊、牢固。照明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4m。
2.室外照明應采用防雨燈具,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3m。
3.大面積照明場所宜采用高光效、大功率光源進行集中控制。有易燃物的場所不宜使用碘鎢燈等高熱光源。
4.施工照明電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一般場所,照明電壓宜為220V。
(2)隧道、人防、高溫狹窄場所照明電壓不得大于36V。
(3)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照明電壓不得大于24V。
(4)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nèi),照明電
壓不得大于12V。
5.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互相隔離的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且鐵芯、二次繞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
6.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高溫、潮濕的地方,禁止放入溝槽、隧道、金屬容器內(nèi)部使用。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