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南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副總經理、省建筑師學會副會長 高崧
1、基于充分發(fā)揮建筑師在工程建設中的主導地位,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建筑師負責制"在國推行的討論,是對中國工程建設現(xiàn)狀的反思,極具現(xiàn)實意義。
2、 現(xiàn)行“雙軌制”下的“五方責任制”存在的諸多問題,其不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故而,真正意義上的“建筑師負責制”的實行無疑是行之有效的,實乃大勢所趨。
3、真正意義上的"建筑師負責制"是西方社會多種建造方式中較為通行的一種服務模式,有市場力量自然形成,其核心價值體系,是市場經濟價值體系,所以,簡單采用“拿來主義”進行移植,其現(xiàn)實性是大為存疑的。因歷史原因和社會環(huán)境的不同,真正意義上的"建筑師負責制"的實行,其涉及面從觀念到操作層面上的法律,政策的保障與配套,甚至于建筑教育的重建是全方位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具顛覆性質,很多方面需重新建構。因此,真正意義上的"建筑師負責制"的有效實行,可謂“路漫漫系而修遠兮”。
4、作為"建筑師負責制"主體,建筑師坐等“水到渠成”無疑是消極的,負面的,也是絕不可取的,應采取積極心態(tài)與行動,首先是自身在思想上明確樹立正確價值觀,全面完善執(zhí)業(yè)能力,努力培養(yǎng)與重建勝任未來社會需求的建筑設計與管理人才與團隊,主動迎接我國“建筑師春天”的到來。“從我做起,從現(xiàn)在做起”!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