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試復習知識點:應出席論證會人員 時間:2016-06-03 21:25 來源: 作者: 點擊:次 應出席論證會人員 1、專家組成員;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