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工程巖體進行初步定級時,宜按規(guī)定的巖體基本質量級別作為巖體級別。
2、對工程巖體進行詳細定級時,應在巖體基本質量分級的基礎上,結合不同類型工程的特點,考慮地下水狀態(tài)、初始應力狀態(tài)、工程軸線或走向線的方位與主要軟弱結構面產(chǎn)狀的組合關系等必要的修正因素,其中邊坡巖體,還應考慮地表水的影響。
3、巖體初始應力狀態(tài),當無實測資料時,可根據(jù)工程埋深或開挖深度、地形地貌、地質構造運動史、主要構造線和開挖過程中出現(xiàn)的巖爆、巖芯餅化等特殊地質現(xiàn)象,按本標準附錄B作出評估。
4、當巖體的膨脹性、易溶性以及相對于工程范圍,規(guī)模較大、貫通性較好的軟弱結構面成為影響巖體穩(wěn)定性的主要因素時,應考慮這些因素對工程巖體級別的影響。
5、巖體初步定級時,巖體物理力學參數(shù),可按標準選用。結構面抗剪斷峰值強度參數(shù),可根據(jù)巖石堅硬程度和結構面結合程度,按標準選用。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