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費用
土地補償費(農村集體) |
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無收益的不用補償 |
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 |
視協(xié)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附著物價值與折舊情況確定。
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給予所有者補償。 |
安置補助費 |
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按該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計算。但每公頃的安置補償費最高不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
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
征用城郊商品菜地時支付的費用。菜地是指連續(xù)3年以上種菜或養(yǎng)魚、蝦等的商品菜地和精養(yǎng)魚塘 |
耕地占用稅 |
包括耕地、魚塘、園地等,均按實際占用的面積和規(guī)定的稅額一次性征收;
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也視為耕地 |
土地管理費 |
前四項之和的2%~4%
征地包干的,前4項基礎上加糧食差價、不可預見費基礎上的2%~4% |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