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軟土地基上的路基,必須按照設計完成地基處理后方可進行填筑。
2.開工前應按設計要求做好填料選擇,合理規(guī)劃運土路線,按照設計要求的填土加載速率編制填筑施工汁劃。
3.運土道路應采用合格的填料填筑,其基底應適當做排水、加固處理,路面結(jié)構(gòu)應能滿足重載行車的需要。
4.過渡段的地基處理宜與相鄰路堤同步進行。
5.正式填筑施工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填筑壓實工藝性試驗,特別對于軟土地基,還要同時進行加載時的沉降觀測,以確定合適的加載速率。
6.整個路堤填筑施工過程中均應進行路基的沉降觀測,并依據(jù)觀測數(shù)據(jù)控制填土速率。
7.路堤各部位的沉降觀測點,應按設計要求設置。
8.沉降觀測的頻次應按設計要求辦理,若沉降較快還應加密觀測頻次。
9.若設計沒有規(guī)定時,一般按下列指標控制填筑速率:邊樁水平位移量每天不得大于5mm,路堤中心地面沉降量每天不得大于lomm,當超過以上控制指標時應停止填筑,待沉降值恢復至控制指標以內(nèi)時,方能恢復填筑。
10.路堤應采用合格的填料填筑,其壓實標準與一般路堤相同。
11.反壓護道應與路堤同時填筑。
12.填筑路堤時應按規(guī)定預留沉降量。
13.施工過程中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提供沉降觀測資料,供修正設計。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