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須知,包含所有對投標要求有關的事項;
(2)投標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條款;
(3)項目說明書,包括資金來源情況;
(4)設計范圍,對設計進度、階段和深度要求;
(5)設計依據的基礎資料;
(6)設計費用支付方式,對未中標人是否給予補償及補償標準;
(7)投標報價要求;
(8)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
(9)評標標準和方法;
(10)投標有效期;
(11)招標可能涉及的其他有關內容。
招標文件一經發(fā)出,需澄清或修改時,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