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大坦沙島沙頭頂濱江公園正式開始招標,招標公告信息顯示,該工程總面積約1.81公頃,但招標控制價卻高達3048011.12萬元(超過304億元),根據(jù)公告信息顯示,大坦沙島沙頭頂公園位于大坦沙島頂弧位置,緊鄰西海北路,地鐵六號線跨江而過,總面積約1.81公頃,其中園建及鋪裝約1600平方米,綠化16500平方米,包括園建、綠化給排水等。
該招標信息中關(guān)于工程造價的表述為“項目招標控制價為3048011.12萬元”,記者了解到,該工程只是原有地面上進行的綠化升級改造工程。而記者隨后查詢到的荔灣區(qū)財政局文件中,顯示批復的項目投標限價金額為3048011.12元。究竟哪個說法準確,因公告時間發(fā)布得比較晚,記者未能核實到這一信息。
此外,招標公告中,一個特殊的要求頗引人注目:中標候選人必須提供荔灣區(qū)人民檢察院出具無犯罪記錄的《行賄犯罪查詢結(jié)果告知函》作為中標公示備案資料之一,提供的資料包括“行賄檔案查詢單位介紹信”、“行賄檔案查詢申請函”、“查詢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查詢?nèi)松矸葑C”等信息,對于招標公告中明確提出投標人需提供“無行賄無犯罪記錄”證明,相關(guān)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此要求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