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且,深圳海關變?yōu)椤案@块_發(fā)商”,還讓人產生不少疑問:深圳海關的上級部門對此知情嗎?深圳地方有關部門完全知情嗎?

從1984年至今,深圳海關興建了10余個福利房項目,分布于鹽田、羅湖、福田、南山、寶安等5個行政區(qū)。單身宿舍、兩居室、三居室,樓梯房、高層住宅,品種各異,數量繁多!斑@么多項目,可以和小型地產商媲美了!睋,深圳海關未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的員工被全部覆蓋,且尚未進入海關
工作的人員,都已在保障計劃之內。
如果說1998年房改之前,深圳海關興建福利房還算允許的話,顯然在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之后大肆興建的福利房,則不符合房改規(guī)定和發(fā)展趨勢。2006年,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以及監(jiān)察部聯(lián)合下文規(guī)定,“從文件下發(fā)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防止部分單位變相福利分房!比欢鴱拿襟w相關報道來看,深圳海關在2008年、2009年仍然在進行著福利分房。顯然,這是典型的“頂風作案”,讓相關政策禁令淪為“廢紙”。
在高房價時代,深圳海關不僅把自己的員工放進“福利搖籃”中,而且自身也變?yōu)橐?guī)模不小的“開發(fā)商”,很可能通過配套項目等來盈利。這一做法不僅與政策禁令唱反調,或許還隱藏著某些不為人知的秘密。比如,深圳海關興建了這么多福利房項目,負責基建和住房分配的主管領導很可能會得到不少“油水”;如果說深圳海關員工人人可分福利房,無疑領導們可分到更多更大的房子;如果員工可以通過房屋租售來獲益,恐怕領導們獲得的利益更多。
而且,深圳海關變?yōu)椤案@块_發(fā)商”,還讓人產生不少疑問:深圳海關的上級部門對此知情嗎?深圳地方有關部門完全知情嗎?如果上級部門對深圳海關大肆興建、分配福利房不知情,就屬于監(jiān)管失職;如果上級部門知情而不查處、禁止,則屬于包庇和縱容。據悉,深圳海關10余個住宅項目到底有多少套住房,尚不得而知。那么,深圳住建部門對此是不是完全知情?值得追問。
在我看來,深圳海關變?yōu)椤案@块_發(fā)商”至少暴露了三個問題:其一,房改后福利分房的“尾巴”不僅沒有割掉,而且還很長。據悉,深圳海關未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的員工被全部覆蓋,且尚未進入海關工作的人員,都已在保障計劃之內。這種“全保障”現(xiàn)象說明某些部門某些系統(tǒng),已經成為一種“獨立的福利王國”,完全脫離了國家政策約束。
其二,中央駐深圳行政事業(yè)單位這一特殊身份或許讓深圳海關鉆了監(jiān)管漏洞。有律師表示,深圳市政府雖明文規(guī)定,各機關事業(yè)單位不得再為本單位職工建、購住房。但海關系統(tǒng)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深圳海關是否受深圳市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約束,不好評論。由此來看,深圳海關可能鉆了監(jiān)管漏洞,由于其是中央駐深圳行政事業(yè)單位,中央監(jiān)管鞭長莫及,而深圳方面可能不敢管或管不了,那么,深圳海關就會為所欲為。其他地方的中央垂直單位或許也是如此。
其三,有關部門沒有真正落實房改政策以及相關禁令。盡管1998年房改政策出臺和2006年《關于制止違規(guī)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出臺,當時獲得輿論一致肯定和好評,但相關政策似乎就在當時熱鬧了一陣子,后來未見督查和落實。如果每一項住房政策落到實處,無疑,深圳海關不能也不敢為自己大肆興建福利房了。
我以為,絕不能讓房改政策和相關禁令半途而廢,應該對全國所有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和國企的職工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檢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