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在中國的高校里流行一句戲言:“如果你喜歡一個人,讓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個人,也讓他去管基建!惫芑茏屓艘宰羁斓乃俣取案黄饋怼,也能以最快的速度“倒下去”。

5月29日,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被帶走后的第20天,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發(fā)布公告,決定罷免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接近江西省紀委的人士透露,周文斌的案子與南昌大學新校區(qū)基建和后勤保障有關。
三個月前,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劉志和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案發(fā)同樣是和高;ㄓ嘘P,在其擔任南昌航空大學新校區(qū)建設總指揮、南昌航空大學副校長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62.6萬元,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
經濟觀察報記者統(tǒng)計發(fā)現,近五年來,江西因高校新校區(qū)擴建,陷于基建腐敗的高校官員多達14名,其中校長級的有3名。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所副所長杜治洲對1988年到2009年間全國公立高校200個腐敗案例進行統(tǒng)計發(fā)現,34.2%的高校腐敗與基建相關。
伴隨高校新校區(qū)建設先后完工,越來越多基建腐敗案浮出水面,基建已經成為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以來最危險的棋局。
不只一個“周文斌”
上述接近江西省紀委的人士透露,周文斌的案子與南昌大學新校區(qū)基建和后勤保障有關,基建的事或與之前南昌大學基建處處長周光文受賄案有關,而后勤保障工作則涉及相關業(yè)務的外包。
中國高校的管理體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書記一般負責管理人事,學校行政和財權主要集中在校長手中。若校長強勢,則會出現一個人說了算的局面,監(jiān)督效果將大打折扣。
周文斌所在的南昌大學制定有《南昌大學經濟責任制》,對校長的經濟責任有明確規(guī)定:對全校的財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代表學校審定融資、投資計劃、教代會財務報告,負責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xié)議的簽署。
近期江西高校校長圈子里,倒下的還不只是周文斌。江西某市級檢察院檢察長透露,周文斌的案發(fā)和此前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劉志和受賄案相關,兩個案件均牽涉同一個行賄者。在今年2月,劉志和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不過,據經濟觀察報記者了解,雖然一審后劉志和并未上訴,但近日江西省高院正在重新審閱劉志和的案例。
在南昌航空大學長達20年的工作中,劉志和分管學校資產、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在他擔任南昌航空工業(yè)學院(南昌航空大學前身)副院長、南昌航空大學新校區(qū)建設總指揮和南昌航空大學副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41次收受12名行賄者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2.6萬元,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
從劉志和的受賄經歷看,其在基建領域的腐敗呈現明顯的“節(jié)日腐敗”現象,劉志和被指控的絕大多數受賄記錄,時間均發(fā)生在春節(jié)前、中秋節(jié)前、端午節(jié)前一天。
代理過多個高校受賄案的北京康達律師所律師唐新波表示:“由于一些領導干部在思想上缺乏警惕性,將這種節(jié)日‘紅包’、‘禮金’看成是單純的人情往來,經常是來者不拒。這也就導致過節(jié)時期成為一些領導干部腐敗犯罪的‘高發(fā)期’!
“權力期權化”是劉志和受賄案的另一特點,即不在交易當時攫取利益,而是等到多年后甚至退出權力系統(tǒng)以后再巧立名目收取。在劉志和已經不抓基建很多年之后,他曾向一個基建商人借了20萬元,投入股市。據知情人士透露,劉志和雖然寫了借條,但是明顯沒有打算還的意向。截至案發(fā),劉志和也沒有歸還借款。律師唐新波認為:“這種現象,滲透危害性極大,且極為隱蔽!
2012年6月,劉志和被帶走的兩個月后,江西省紀委又對南昌航空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國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王國炎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
對于江西高校發(fā)生的近期幾起高校建設貪腐案件,江西省紀委常委、監(jiān)察廳副廳長李泉新對媒體表示,涉案人員被調查,說明紀委監(jiān)督機制是完好的。接連發(fā)生貪腐問題,主要還是涉案人員經不起誘惑。
然而,南昌大學經管學院教授肖揚(化名)在得知校長周文斌因基建問題落馬時表示:“他只是這個高校基建體制下的又一個受害者!”兩年前,原南昌大學建工學院教授、原基建處長周光文因受賄被帶走后,肖揚就曾在課堂上表示,這是涉及20個億的項目,怎么可能是他一人說了算,肯定還有人要因此落馬。肖揚看來,兩人都不過是當下高;w制的受害者。
工程上馬,官員下馬
目前在中國的高校里流行一句戲言:“如果你喜歡一個人,讓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個人,也讓他去管基建!惫芑茏屓艘宰羁斓乃俣取案黄饋怼保材芤宰羁斓乃俣取暗瓜氯ァ。
2009年,時任中央紀委常委、監(jiān)察部副部長王偉在全國教育紀檢監(jiān)察工作會議上就指出,教育系統(tǒng)基建領域成為腐敗的“重災區(qū)”。
南京工業(yè)大學基建處辦公室主任孫義對高;ǜ瘮∮袑iT研究,他按照最保守估計:以一個學校-200 萬元計算,全國 1000 所高校,起碼有 20 億元被私人侵吞了。
在高;ǜ瘮》缸锇讣,倒下去的不只是校長,還有大批與基建相關的人員。他們往往趁學校征地擴建、改建或裝修等機會,大肆收受建筑商、包工頭和工程承包商賄賂,為其在承接工程、交付款項中大開方便之門。
以江西為例,近期落馬的與基建相關的人員就有南昌大學原基建處處長周光文、江西師范大學原基建處處長諶光明、江西理工大學南昌校區(qū)總務基建科科長傅某、原南昌航空大學招生就業(yè)管理處處長萬聯耀、基建處處長唐洲、審計處處長周劍鋒等8人受賄窩案。
擁有12年基建工作經驗的孫義總結:工程項目審批環(huán)節(jié),施工、監(jiān)理環(huán)節(jié),重要設備和材料的招投標環(huán)節(jié),招標合同簽訂環(huán)節(jié),款項支付環(huán)節(jié),工程完工后留守環(huán)節(jié)這六個環(huán)節(jié)中,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存在腐敗的可能性。
其中工程招標環(huán)節(jié)是最容易產生腐敗的環(huán)節(jié)。高校基建部門在招標環(huán)節(jié)中擁有獨立權力。與此同時,基建工程在實施過程中,也由高校自己的監(jiān)管部門進行監(jiān)督,這無形中導致了權力過于集中,為基建部門滋生腐敗行為提供了土壤。
招標環(huán)節(jié)中的腐敗行為通常表現為基建部門的公職人員在收受相關利益人的賄賂后,以某種理由將招標方式人為地更換為議標,私自將工程承包給承包商,從而規(guī)避招標。
2003年至2010年,周光文利用職務便利,在南昌大學圖書館、建工樓等工程建設中,采取在招標投標領導小組會議上推薦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南方公司、汕頭市建安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yè)作為入圍單位,縱容投標企業(yè)串通投標等方式,使上述公司中標。
當然,在招標環(huán)節(jié)做手腳也有失手的時候。在南昌大學建工樓、圖書館和生命理科樓等工程中,周光文都收受了賄賂,在校招投標領導小組會議上推薦,但是行賄公司并沒有入圍。
“化整為零”則是一種更為保險的“合作”方式,即高;ú块T將工程項目分解成若干小項目,收受賄賂之后直接將這些項目委托給承包商,造成招標流于形式。在江西基建工程環(huán)節(jié),50萬是一個節(jié)點。學校50萬元以上的基建項目原則上按江西省建設廳的規(guī)定在省招標辦辦理招標事宜,而50萬以下則由學校自主招標。利用這個制度空隙,劉志和將不少50萬元以上的項目拆分,使項目的最終決定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江西某地檢察院工作人員透露,由于工程建設利潤高,施工單位之間競爭激烈,為獲取工程,將工程造價的5%至10%列入“公關費”預算用于行賄,是當地建筑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
南昌大學原基建處長周光文在最初任職時還能嚴格要求自己,拒絕請吃,不參加承建方提供的娛樂活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與承建方打交道多了,他從土特產到現金禮券來者不拒。其中一個30萬的燈具小項目,燈具商人黃某先后3次送了5000元,共計1.5萬元給周光文。直至案發(fā),周光文先后收受賄賂計人民幣65萬元、美元6.5萬元。周光文最終被開除黨籍,并于2011年3月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孫義在其論文《我國轉型時期高;ú块T反腐敗問題研究》中采用訪談、網絡搜索、報刊查閱和調閱起訴書等形式進行,共建立了100份罪犯樣本。根據孫義的調查統(tǒng)計,高;ǚ缸锶藛T從初次犯罪到被查處為止,犯罪持續(xù)時間最長的為12年以上,平均持續(xù)時間為4.56年。人均犯罪次數為11.47次,最多的達74次。以周光文的案子為例,其初次收受賄賂是在2003年,案發(fā)于2010年。期間跨度為7年。
在孫義調查的100人中,平均持續(xù)4年半的犯罪持續(xù)期內,沒有一人因為實施犯罪行為而職務下降,反而有32人因為“工作實績突出”得到“帶病提拔”,接近總人數的1/3。江西師范大學基建處長諶光明就是“邊腐邊升”的典型,在他受賄期間,還實現了跨校升遷。
除以上特征之外,高校基建領域的貪腐還時常表現出一種團伙犯罪的傾向。據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在《高教領域腐敗風險防控體系建設若干問題研究》中披露的數據,高教領域2633名犯罪嫌疑人中屬窩案串案的占67%。
孫義總結中國高;ú块T腐敗的發(fā)展脈絡和趨勢是:主要領導與腐敗有染者越來越多;嚴重違法違紀的腐敗現象越來越多;集團腐敗呈現上升趨勢;索賄受賄活動廣為蔓延;招標職權的廉潔度普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