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1、挖土前,應預先設置軸線控制樁及水準點樁,并要定期進行復測和校驗控制樁的位置和水準點標高。工程軸線控制樁設備離建造物的距離一般應大于2S(S為挖土深度)。
2、平整場地的表面坡離應符合設計要求,無要求時,應向排水溝方向做不小于千分之二的坡度。平整后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為每100-400平方米取一點,但不少于10點;長度\寬度和邊坡均為每20m取一點,每邊不少于1點。
二、土方開挖
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P274)。
1、以下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為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需要組織專家論證。
2、地下水位應保持低于開挖面0.5米以下。
3、驗槽: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到現(xiàn)場驗收。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